欲修止觀者。要先外具五緣。第一持戒清淨。如經中說。依因此戒。 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。

持戒相狀

上品持戒人

清淨護持無所毀犯
修行止觀必證佛法
如淨衣易受染色

中品持戒人

雖不犯重。於諸輕戒多所毀損
為修定故即能如法懺悔
如衣曾有垢膩,若能浣淨、染亦可著

下品持戒人

不能堅心護持輕重諸戒。多所毀犯
小乘:無懺悔四重之法
大乘:猶可滅除。作法懺、無相懺。
如破壞垢膩之衣,若能補治浣洗清淨、猶可染著。

佛法有二種健人。 一者不作諸惡。 二者作已能悔。

懺悔方法:作法懺、無相懺

  1. 作法懺:事懺
    懺悔者。須具十法:
    一:明信因果。
    二:生重怖畏。
    三:深起慚愧。
    四:求滅罪方法。所謂大乘經中明諸行法。應當如法修行。
    五:發露先罪 。
    六:斷相續心。
    七:起護法心。
    八:發大誓願度脫眾生。
    九:常念十方諸佛。
    十:觀罪性無生。
    若能成就如此十法。莊嚴道場洗浣清淨著淨潔衣。燒香散花於三寶前如法修行。
    懺法時間:一七三七日。或一月三月。乃至經年專心懺悔。所犯重罪取滅方止。

    云何知重罪滅相:若行者如是至心懺悔時。
    1.自覺身心輕利得好瑞夢。
    2.或復覩諸。靈瑞異相。或覺善心開發。或自於坐中。覺身如雲如影。因是漸證得諸禪境界。
    3.或復豁然解悟心生善識法相。隨所聞經即知義趣。因是法喜心無憂悔。
    從是已後堅持禁戒。亦名尸羅清淨。可修禪定。

  2. 無相懺理懺
    不依諸經修諸行法。但生重慚愧。
    1.於三寶前發露先罪。斷相續心。
    2.端身常坐。觀罪性空念十方佛。
    3.若出禪時即須至心燒香禮拜懺悔。誦戒及誦大乘經典。障道重罪自當漸漸消滅。